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1、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地证明。
6、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第三人工资担保,所需材料:
①、第三人需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且必须为在职。
②、第三人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和财务章、注明是否为单位正式职工,单位联系电话)。
③、第三人出具的承诺担保书(如是已婚需夫妻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④、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⑤、第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7、经办银行和市担保公司所需的其他资料。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及怎样进行申请?
答:1、申请人需为户籍在攀枝花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2、申请人在申请担保贷款前必须有经营项目,且经营正常,个人自有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万元。申请小额贷款一般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工作流程: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或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资料审核——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借款人的第三方担保人跟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答: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780元×70%=546元/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10%);546元×10%=54.6元/月。
住院医疗补助金(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住院期间停发门诊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享受培训、职介补贴。
5、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计算补助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月补助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目前为546元×65%=354.90元/月。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并可将尚未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8、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8年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10年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第三章第24条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第2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终止的;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及如何缴费?
答: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单位缴费按照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4.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何查阅1971年至1979年下乡知青的档案?
1971年至1979年在本市下乡的知青如需查阅档案,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攀枝花市就业局(竹湖园劳动大厦内)四楼410房间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查询。联系电话:3334691。
以上相关内容可登陆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网查阅,登陆网址:http://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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