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世军 报道)3月5日上午,罗某、侯某领着秧歌队,敲锣打鼓来到仁和区人民法院,给该院执行局送上“执法为民、维护正义”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为其执行了被拖欠两年的装修工程款。
2009年,罗某、侯某为陈某经营的商务酒店进行了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陈某尚欠12.3万元装修工程款未付。之后,罗某、侯某多次向陈某追讨,陈某都以各种理由拖欠。2011年8月,罗某、侯某在无奈之下将陈某起诉至仁和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付清装修工程款余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陈某于2012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罗某、侯某装饰装修款12.3万元。付款期届满后,被告陈某仍没有付款,且离开攀枝花去向不明。罗某、侯某遂向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随即查找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经营的商务酒店已停业。执行人员在想方设法查找陈某的同时,每隔几天就查询其名下的账户。终于,在2011年2月15日上午,执行人员又一次查询时发现,陈某在攀枝花某银行的账户上有存款余额11万余元,其在成都温江的一家银行账户上有存款余额7万余元。执行人员当即在攀枝花某银行对陈某的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利用周末赶往成都温江成功扣划了该款。至此罗某、侯某申请执行陈某装饰装修费12.3万元得到圆满执行。
拿到被执行回来的装修工程款后,罗某、侯某难抑激动之情,为表谢意,遂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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