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攀枝花市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展现攀枝花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与创新文化内涵,全面、准确、生动地塑造“阳光花城”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和加快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攀枝花市旅游局特举办主题为“我与阳光花城攀枝花的故事”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
二、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和电邮显示时间为准)。
三、征集内容
讲述与攀枝花的故事,展现与攀枝花的情缘,生动反映攀枝花人的生活,展现攀枝花的城市发展,彰显攀枝花市“阳光花城”城市形象的文学作品。作品以诗歌、散文、游记、纪实等为主,体裁不限(虚构的小说不在此列)。
四、投稿须知
1、作品邮寄或电邮均可。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请附作者原创声明文件一份并手工楷书签名(传真有效)。
3、作者请保留好原始稿件或草稿,来稿一律不退。
4、邮寄作品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文”字样。
5、收件人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68号
收件人:攀枝花市旅游局市场促进处
邮编:617000
电子邮件:pzhlyxc@126.com
联系电话:0812—3355635
传真:0812—3355627
五、奖项设置
1、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
2、以上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付。
3、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12月之前在攀枝花旅游网、GOGO攀枝花网、攀枝花日报、《阳光花城》等媒体上公告。
4、优秀作品将在攀枝花旅游网、《花城韵事》、攀枝花日报等媒体上刊发,推荐至《中国旅游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四川旅游信息网等媒体刊发,并根据需要结集出版。
六、相关事项
1、本次入选作品,攀枝花市旅游局对入选作品拥有著作权,其作者(投稿人)可保留其作品的著名权。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攀枝花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市旅游局。
攀枝花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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