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本报讯(记者 秦勇)12月16日,记者获悉,攀枝花市政府日前通过《攀枝花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社会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根据《意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区县、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隐患整改负总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方案、措施,并在重大火灾隐患确定之后在隐患单位或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及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并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确立、整改、销案等情况书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并经复查合格的予以销案、摘除警示牌。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产权所有者和实际使用者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产权所有者要提供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租赁房屋,实际使用者积极参与隐患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通过单位自筹、动用维修资金等手段解决。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建筑开发企业及业主共同承担整改资金;整改资金难以落实的多产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产权人按各自所占产权比例承担整改资金的方式解决,或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由消防工程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先行垫付整改资金,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向业主收取。对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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