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2月1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自去年4月起实施《攀枝花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以来,截至目前,攀枝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全市共有35个新开盘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纳入监管,监管资金达5.6亿元。
据了解,去年该办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三方监管。预售资金必须缴存至银行专门的监管账户,不再直接进入开发企业的口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开发企业拨付。目前,城区新建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良好,全市已有8家商业银行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有24家房企的35个项目纳入监管并开设了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及时进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也不能随意动用监管账户里的预售资金,使用资金必须经过申请、审核程序才能提取。避免了开发企业拖欠、挪用资金,留下‘烂尾楼\’,确保预售资金用于该商品房有关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的,以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抄送国土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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