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悦良)7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自2014年7月10日起,攀枝花市将正式施行《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攀枝花市施行的首个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
根据《办法》,市、县将分别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医调委是专业调解所在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设立将为纠纷调解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纠纷调解方面,《办法》要求,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接受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办法》还对医患纠纷定义、配套机构组织建立、适用范围、部门基本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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