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悦良 舒琪雯)4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攀枝花市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解决看病贵问题。截至3月底,全市已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45.54万元,共有144人次享受到了大病保险“一单制”赔付待遇。
据了解,2014年,攀枝花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筹资机制,根据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发病率及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同时,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攀枝花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明确2015年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以后根据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提高保障水平,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出起付标准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起付标准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起付标准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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