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实施意见只对从开发企业手中新购普通商品房进行补贴,不再对购买二手房进行补贴;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居民(含本市、外地)购房的,除享受政府5%补贴和住房开发企业100元/平方米购房优惠,另外给予每户3000元的安家费。一年来,共为2801户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资金2880万元,发放安家费6户共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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