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新丽记者唐万贵)近日,攀枝花中院对李某某等8人犯聚众斗殴罪和吴某某等6人犯聚众斗殴罪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3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攀枝花中院二审认为,14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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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攀枝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