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现场
曹某、杨某某在担任矿业公司总经理、厂长期间,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有毒物质,环保部门检查要求整改,但是没有整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获悉,11月4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外排废水含重金属
属有毒物质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被告人曹某、杨某某在分别担任攀枝花市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厂长期间,负责生产、环保等全面工作,不按规范保持污染防治设施应急池空置状态,致生产设施故障泄漏的污泥长期堆积于应急池,并放任园区冲沟水、雨水等流入,致应急池水位长期过高,环保部门发现后要求其整改,但该公司并未整改。
起诉书指控,当地环保部门于2018年4月21日检查,发现以上问题并要求整改,该矿业公司未整改。2018年8月20日,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应急池污水翻坝外排,经攀枝花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外排废水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有毒物质。
据了解,攀枝花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多次到该矿业公司巡查,发现厂内原料堆场、尾砂堆场、产品堆场面源污染严重,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急池水位过高等问题,并要求其整改。东区环保局未接收到该矿业有限公司发出的设备维修报告和停产报告。
为了节约成本
没有整改和及时清理
被告人曹某供述,他从2018年4月10日开始负责矿业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环保工作由厂长杨某某主要管理。矿业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不能外排,都是循环利用的,但只要下大雨,应急池里的水就会流到排洪沟。以前环保局检查的时候,也让整改回收泵渗漏和应急池水过满的问题,但他只是让杨某某他们抓紧时间整改,没有重视。
“公安机关检查时才发现泥浆处理池的回收泵损坏,应急池的污水翻坝外流到排洪沟,当时自己不在厂里,不清楚回收泵是什么时候损坏的。矿业公司的泥浆压力泵和应急池回收泵是由杨某某安排员工进行管理的。”曹某称,应急池污水是厂里的生活废水、一部分园区冲沟水和雨水,为了回收用于生产,节约成本,一直没有整改和及时清理。
被告人杨某某供述,他作为公司厂长,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2018年环保局到矿业公司检查时要求立即对漏浆的水泵、管道进行检修,及时将应急池内的污水回收利用,但公司只换了水泵盘根,其他没有整改。由于盘根经常损坏,而下雨天应急池回收泵功率不够,水会外流,所以公安机关检查的时候应急池的污水正翻坝外流至园区排洪沟。
两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攀枝花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为节约生产成本,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曹某、杨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唐娟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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