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你们走那么远,来了好多趟,帮我们化解了五年多的积怨,使反目成仇的亲戚关系重归于好,我们保证以后一定和睦相处,遇事多沟通、商量。晚上我们上街去买条大鱼,三家人坐在一起吃顿饭,好好庆祝失而复得的亲情……”
这是盐边县检察院新近在办理一起轻微伤害案中,首次启用“检调对接”机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对办案检察官说的朴实话语。
2010年3月9日下午,盐边县温泉乡温泉村新都组村民梁某与其堂弟之妻因用水发生纠纷并互殴,梁某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
2011年4月,盐边县检察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完全符合《盐边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规定》,遂牵头与县法院、县司法局、永兴镇派出所、当地村社干部组成调解工作组,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当场支付伤者梁某各项赔偿费用1.6万元,梁某写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其堂弟的刑事责任。
双方当事人和解后,本可案结事了,但细心的检察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虽然就本案进行了和解,但矛盾根源并没有解决。本案的起因虽是用水问题,但双方矛盾的根源是由于梁某、梁某之兄及其堂弟三家房前道路通行问题留下的积怨。化解矛盾根源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否则在以后的相处中还存在较大的隐患。
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当天下午,盐边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又组织司法局、派出所及双方所在乡、村、社干部再次到当事人家中,实地查看房前道路通行问题。
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梁某之兄支付堂弟300元钱,其堂弟让出一块土地供堂哥、堂姐两家通行使用,并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划清了土地使用界线。
梁某的堂弟在收到钱后,立即将300元钱送给干农活手被摔骨折的伯娘(梁某的母亲),让老人家去买营养品。梁某和他哥见状非常感动,当即撕掉了堂弟打的收条。至此,三家终于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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