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兴建 记者 黄国琴)近日,盐边县桐子林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侵权纠纷。经调解,外甥李某一次性还给胡某五保户生活费3002元。
胡某是盐边县鳡鱼彝族乡居民,现年63岁,2008年他被列为五保户,监护人为其外甥李某。由于胡某不愿在李某家中生活,故一直独居。李某认为他为胡某监护人,胡某的日常生活由他照顾,胡某的五保户生活费应归自己,于是连续多月没有将五保户生活费转交给胡某。6月23日,胡某到桐子林司法所投诉。
6月24日,桐子林司法所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胡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6月26日,工作人员核实清楚相关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李某一次性还给胡某五保户生活费3002元,支付胡某车旅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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