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月骄)10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攀枝花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方案规定,对具有攀枝花市户口,患有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等13大类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当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过去,东区和盐边县作为试点,施行了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攀枝花市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全市5个区(县),并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金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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