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田某见互联网上有人发布信息收购银行卡,便陆续办理了30余张银行卡卖给收购银行卡的人员,当发现自己卖出的银行卡有钱打入时,便在网上挂失并通过补办新卡将卡上的钱取走,非法牟利。后来田某因办理银行卡过多,不能再在银行开户办卡,即介绍朋友赵某以同样的方式办理银行卡出卖,并告诉赵某可用挂失方式赚钱。同时要求赵某将卡号和密码告知自己,便于网上监控。2014年3月6日,居民张某接到自称是盐边县房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以房产退税,需在自助取款机上输入验证码为由,骗取38888元,该款被转入赵某卖出卡内。田某在网上查询时,发现赵某已卖出的卡上有38888元尚未支取,便立即在网上将赵某已卖出的卡挂失。随后,田某打电话告诉赵某要其立即补办新卡,将钱取出。在到银行办理新卡的过程中,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将以自己姓名办理的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这些不法分子又采用房产退税、中奖要手续费等方式进行诈骗。在受害者将钱打入诸如从田某处买来的卡中时,便及时转走,以牟取利益。没曾想田某会挂失再补办银行卡将诈骗的赃款中途盗走黑吃黑,并笃定这些不法分子不敢报警,故田某自2007年以来从未失手。
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新颖的网络诈骗、盗窃层出不穷,具有快速、难查,损失不宜追回的特点。许多诈骗、盗窃的方式方法在大家认为貌似合理、合法,却在不知不觉中受骗,导致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只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白吃的午餐,提高警惕,不要贪念不义之财,犯罪分子就不会有机可乘。
(盐边县人民法院 罗德梁 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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