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
催缴通告
盐边县钰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2年12月31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4222012B00649)的第十条约定,你公司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64万元。
我局已多次电话或书面催告,你公司至今未缴纳。现再次催告你公司,请于2015年10月21日前到我局交纳土地出让金64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否则我局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4222012B00649)第三十条约定,解除该合同,同时没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收回YG2012-13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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