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丹 记者 刘鲲)2015年12月起,由最高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始试运行。该院执行局通过有效利用该系统,正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该院受理执行的蒋某与胡某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为例。2000年,陈某租赁蒋某的房屋欠房租费5800元,因胡某欠陈某的材料款,经三方协商,胡某同意将陈某所欠蒋某的房租费5800元转移由其支付。在胡某支付了蒋某欠款3500元,但余款2300元一直未付的情况下,蒋某向盐边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直未查到胡某的财产线索,而后胡某也一直下落不明,经申请人蒋某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初,盐边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重新将该案提交“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在不到10分钟内便查到胡某在建设银行有银行存款,执行干警随即对这一财产线索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历经10多年的执行积案在不到一个工作日内得以快速顺利执结。
“全国‘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改变了长久以来法院执行干警带着证件、车辆和司机在各个金融机构来回奔波、查询的传统模式。”据盐边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试运行以来,该院共对被执行人采取查询465次,顺利执结案件54件,35个案件也执行到部分款项。
盐边县人民法院
网络查控“总对总”
高效执行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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