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减轻财政负担,完善盐边接待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县城政务接待和商务旅游的需求,发挥盐边县接待中心对外窗口作用,使其成为发展阳光康养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特将盐边县接待中心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营。
一、项目概况
盐边县接待中心于1998年成立,主要经营餐饮、娱乐、住宿、会议接待,占地面积约22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万平米,客房部共有房间100余间,餐饮部可同时容纳1000人次用餐,会议部大小会议室七间,可一次性接待400人的会议。房屋建筑为全框架砖混结构。
二、招租条件
盐边县接待中心经营权对外招租,招租人为盐边县旅游事业管理局。盐边县接待中心目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承租人需对现有住宿、会议室、餐厅等进行改造升级,改造资金由承租人出资,经营期满所有投入归招租人,不进行任何补偿。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招租人。
三、招租范围
盐边县接待中心经营权整体对外招租。
四、租赁期限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二年。
五、承租条件
(一)整体打造不低于(含)按三星级酒店(或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的知名连锁酒店、商务酒店)标准进行改造。包括:对客房、会议室进行必要的改造投入,能满足政务接待、商务服务基本需求;在客房安装电梯;打造公共绿化景观;餐饮、娱乐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投入提升等内容。
(二)每年租金1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也可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以竞争后确定的租金为准。
(三)按年交付租金为获得租赁权的前提,且先交后租。
(四)按法规承担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义务。
(五)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
六、承租人条件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持有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七、承租人确定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现场踏勘后,自行编制改造提升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明确改造内容、使用材料、改造期限、营销团队及方法、租金额度等内容。招租人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确定承租人。
八、其它说明
(一)参与承租方案编制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没有中标的物,招租人不做补偿。
(二)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自行转租他人。不得将标的物担保、抵押贷款等。
(三)会议室、客户改造升级为必做项目,给予承包经营者较大自主空间,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经营范围和营销渠道。
(四)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危及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装修风格、设备安装。承包期间房屋、设备维修、更新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承租人因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经营权终止,招租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六)承包期满,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享有延续承包权。在承包期内,招租人如需收回承包经营权,根据财务成本予以折算补偿。
(七)为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如招租成功,将旅游局、盐边县老年协会搬出盐边县接待中心。
(八)承包租赁合同另行签订。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边县旅游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网址:http://yb.pzhsta.gov.cn
报名地址:盐边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7日18:00止
联 系 人:姜旺东 13982348868
盐边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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