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4日,安宁区所有区级领导、区直部门及辖区街道都领到了几种特殊的记录本,从即日起,安宁区上至区级领导,下到每个单位和每一个普通干部,都必须在记录本上如实记下每一天对上级交办、自身拟定和临时应急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办理落实情况、工作时限、履行职责情况、解决问题情况、主办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这就是安宁区全面推行的“效能日志”工作法。“通过日志的记录和审核,将有效实现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和适时监督,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安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甘培岳这样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安宁区结合区情,统一印制了“安宁区街道、部门效能日志”、“安宁区区级领导工作日志”、“安宁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并从即日起在全区推行“效能日志”工作法。为确保“效能日志”不流于形式,区上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本人的工作日志上交至主管领导查阅审核,相关考核检查部门也将随时抽查“两本日志”,日志的记录情况与当年的岗位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当年评优直接挂勾。
记者从区级领导的工作日志记录本里看到,区级领导每天都要记录自己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调研及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所负责项目引进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重要会议及学习考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对下级的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等,还必须进行当月工作小结及季度自评、年度自评,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日志记录内容也有详尽的规定,并将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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