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颁布和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有效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深化学习宣传,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学习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根本。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同学习贯彻“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和十一个法规性文件”等干部政策规定紧密结合起来,以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通过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集中轮训、业务培训、知识竞赛、开设专题专栏等措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学习效果,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四项监督制度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具体的内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精神。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晓率”,为全面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二、认真贯彻实施,规范工作程序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为此,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中,要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干部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一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一方面,积极探索规范初始提名和全程纪实。努力从制度上解决谁提名、怎样提名的问题,结合县区科级领导干部差额选任,确定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具体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和党委、政府部门党政正职由全委会议提名,一般科级领导职位由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提名,平职交流干部由组织部门根据班子需要提名的制度。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如实记载提名、考察、酝酿、决定和公示等情况,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差额选任。以扩大民主、竞争择优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动议有规、全程差额、民主择优的干部选任新机制。二要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要求,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审核方案、任中列席会议、任后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调整提拔干部审查制度,严格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对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按照时限上报批复或征求意见,彻底杜绝“先斩后奏”现象发生。三要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要求,每年坚持对各县区党委和市直有干部任用权的单位年内干部工作及新选任干部定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同时采取事后评议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任干部的评议结果进行对照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工作程序,真正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链条,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一道“防火墙”。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是推动四项监督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和保障。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形成制度落实的强大合力。要扎实开展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重点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临时动议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带病提拔干部以及干部基础性资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加大违规用人举报查处力度,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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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