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制度保证,如何用好的作风、好的制度、好的方法选出好的干部是组织部长需要思考研究的重大课题。
树好导向选贤任能。司马迁说:“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用人导向是一面旗帜,新《条例》将好干部20字标准鲜明地写进了总则第一条,明确诠释了新时期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进一步突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为好干部画出了一幅像,又给了组织部门一把尺。我们必须牢牢瞄准这幅像,用好这把尺,坚持品行为本,让品德高尚、信念坚定的干部有机会;坚持民意为上,让群众认可、为民服务的干部有舞台;坚持务实为要,让脚踏实地、勤政务实的干部受重用;坚持责任为重,让勇于亮剑、敢于担当的干部扛大梁;坚持廉洁为贵,让忠诚履职、清正廉洁的干部受关注,激励更多的干部向“标准像”看齐,同时“按图索骥”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充分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
规范程序识人用人。程序的价值在于可以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主观随意性。干部工作就是讲原则、讲标准、讲规矩、讲程序。《条例》修订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干部任用工作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墨子说“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组织部长作为识人用人第一道关口的守关者,作为各级党委选人用人的总参谋,必须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做到“不减少程序、不颠倒程序、不应付走程序、不事后补程序”。严格以《条例》为遵循,严守动议入口关、唱好考察重头戏、把好决策总闸门,做到识人有道、认人有法、用人有据,对违反程序的绝不通融,对走歪门邪道的绝不放过,对破坏组织人事规则的绝不姑息,使程序成为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新《条例》的双向监督体系为干部任用工作纯洁性、公正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组织部门是党委履行选人用人权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条例》执行主体,也是监督检查对象,要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决不能让《条例》成为稻草人。组织部长要时刻紧绷组织人事纪律这根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执行《条例》“十不准”和“四不唯”要求,不逾越“禁区”,不触及“红线”,把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打破“熬官者”的梦,阻断“跑官者”的路,封闭“买官者”的门,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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