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街谈
4月2日凌晨3时许,记者拨通“广州区伯”区少坤的电话,区少坤表示,广州警方已经将他和冼耀均从长沙市拘留所接走,正在回广州的路上。(4月2日《新京报》)
区伯行政拘留期满,走出拘留所便应该是自由人,要回家,还是继续留在长沙,还是去什么地方,完全应该由他自己决定。如果需要照顾,那应该是他家人的任务,家人不方便的话,还有民政部门。身体有问题应该是120来接他。广州警方接他回家,这算什么?区伯电话里对记者称,警方的车队是2日凌晨大约1时30分离开长沙市拘留所的。为了接区伯,来了一个车队?这就更没道理了。一辆车或一个“车队”,从广州到长沙一个往返,花费都要不菲,这笔钱花得合法吗?即便是顺道,也不合法。这种事其实就是公车私用,区伯每天监督的就是这种事情。如今,区伯本人却成了“公车私用”的主角,岂不是一种讽刺。这要比“嫖娼”更丢人。
区伯很可能是“被公车私用”了。区伯在长沙嫖娼,舆论一直有怀疑,说“广州长沙两地警方联手”云云。如此怀疑,没有一点证据。可当广州警方到长沙看守所接走了区伯,“联手”之疑,恐怕是有了一些“佐证”吧?区伯只是嫖娼,而不是像薛蛮子,除了嫖娼还涉其他问题。即便“收容教育”还要执行,那也应该是长沙警方来执行,广州警方在区伯获释后将其“控制”起来,是为何意?现在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广州警方“接区伯”,是强行“接”,或说是“控制”,还是征得区伯本人同意,区伯愿意坐警车回家?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警方的目的是什么?合法性又如何解释?是要在第一时间控制区伯,避免他和媒体直接接触吗?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我们又不好相信,监督公车的区伯,自己居然会坦然地接受公车私用?
一个平日里整天给政府人员找麻烦的人,犯了“嫖娼”这等错误,拘留期满后,却是政府部门派车接回,难道是嫖娼有功?并且,“接”他的部门不是民政,也不是街道办,而是执法部门;若非特殊考虑,怎么是警察、警车?区伯在长沙嫖娼,事情结束了,广州警方插一腿干什么?区伯是广州市民,这没错,但是广州市民多着呢,不是每个市民在外面出了事,都由警方接回吧?区伯怎么就成了“特殊公民”?
“区伯嫖娼”事件,警方称“证据确凿”,但在很多旁观者看来,事情似乎并不简单,比如第一时间就有人把处罚决定书传到网上,是谁要让他“在全国人民面前出丑”?这一事件再多了“警车接回”,给人感觉,事情更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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