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的新精神新要求,促进贫困县(区)以更加精准的思路、方式和机制深化扶贫攻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和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推进扶贫攻坚任务全面落实。
第三条坚持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点,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把扶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和崇信县、华亭县2个插花型贫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两增加一减少。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的情况。
第六条三个基本保障。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即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改善提高的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即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提高的情况;基本社会保障,即落实新农合制度、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养老院福利机构建设改善提高等情况。
第七条四个支撑。富民产业支撑,即发展特色种养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改革进展及效果等情况;财政投入支撑,即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扶贫资金精准投入,加强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及管理等情况;金融资金支撑,即扩大涉农贷款数量,提高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组织覆盖率,解决发展资金缺和贷款难等瓶颈问题的情况;能力素质支撑,即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就业创业等情况。
第八条相关工作。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加强减贫人口、返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到村到户实施计划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情况和成效,以及当年其他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重视程度,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基层党组织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和作用发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
第十一条年度集中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配合省上考核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标准、县(区)自评、集中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价标准。由市纪委、组织部、农工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金融办、残联、国家统计局平凉调查队等25个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按照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当年评分标准,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市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汇总纪委、组织部、农工办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市扶贫办负责收集汇总其他22个部门(单位)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县(区)自评。贫困县(区)党委、政府对照承担的扶贫开发任务,形成自评报告。
(三)集中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集中考核,研究提出量化评价意见。
第四章结果评定
第十三条考核组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辩证分析贫困县(区)的发展成效和个人作用、主观努力和外部条件、当前工作和长远影响、前任基础和现任成绩,对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客观评价,研究提出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贫困县(区)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好,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较好,60—80(含60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
第十五条贫困县(区)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按照《平凉市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平办发〔2015〕8号)规定,根据贫困县(区)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考核组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准确界定责任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十八条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组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审核,经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市委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贫困县(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减贫摘帽”的县(区),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给予奖励,领导干部予以推荐提拔重用。
第二十一条对基础条件差、扶贫任务重但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考核名次进步明显的县(区)领导干部,择优予以重用。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好且排名靠前的县(区),领导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重用。
第二十三条提拔重用的干部,可在本县(区)安排,也可在市直部门或其他县(区)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贫困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在市委领导下进行,考核期限为2015—2019年。
第二十七条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攻坚、***、精准脱贫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精力、财力、能力向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倾斜,强化扶贫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动态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第二十八条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指标的监测,对考核指标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跟踪督导,严肃问责查处。
第二十九条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盲目决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生态严重破坏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记录在案,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新闻推荐
...
泾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