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2013年10月23日兰州晨报以《冬天在即供暖无望,他们忧心忡忡》为题报道了因某地产开发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造成兰州市广场北路30—48号居民楼约1/3的房屋门窗被拆,不少采暖设施被损坏,200多户居民却面临着挨冻的困境一事。2016年7月7日记者获悉,经历近3年诉讼,31人诉城关区政府作出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案有了结果,6月20日该案经兰州中院重审后,判决确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2013年5月23日作出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据了解,2013年5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作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简称:《征收决定》),并发出征收公告公布城关区农民巷以南、平凉路以西、南城根内路以北、B348号规划路637号(广场北路2号),其中南城根内路以北就包括前述的广场北路30-48号,《征收决定》下发后,原告张文祥等人以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征收程序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于2015年1月5日作出(2013)兰行初字第81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作出(2016)甘行终字第17号行政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原告变更诉状,将起诉人数变更为31人。原告诉称,城关区政府的征收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征收程序违法,应依法撤销,其中,土地出让和征收程序不合法,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未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选定评估机构没有协商,分户评估报告没有送达,且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系商业开发建设项目。
兰州中院再审认为,城关区政府在下发《征收决定》之前应当提供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相关证据,但区政府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在《征收决定》下发前,应由征收部门公布相应调查结果,区政府亦未能提供;此外,区政府也未在征收之前做到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综上,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严格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规定,应当予以撤销。但考虑到涉案的房屋已经处在被拆的境况,且大多数住户已签订了安置协议,已不具备可撤销内容,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早餐市场经营门店的卫生状况是否过关?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是否重视?连日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中,针对早餐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
平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平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