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欧萍)近日,平凉市纪委制定出台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日常管理办法,对派驻(出)机构业务、公文、印章管理,建立学习、工作联系、请示报告、谈心谈话、舆情处置、对外宣传、廉政审查、述职述廉、责任追究、保密、后勤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
《办法》明确,派驻(出)机构是市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出)机构对市纪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交办的问题线索,在当月20日前要将信访件办理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分别报市纪委信访室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纳入市纪委机关干部考核同步进行,派驻机构干部的请销假、休假和考勤等日常管理,参照市纪委机关干部考勤规定。文件的运行参照市纪委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进行起草、校核、签发、管理和归档。
《办法》要求,实行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有关科室应协助联系领导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落实相关任务,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高效的原则,可采取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的方式进行。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市纪委领导每年与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组组长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派驻纪检组组长每年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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