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早报报道了因父母拒绝抚养,胶州铺集镇派出所“被迫”收养一名7岁男童两个多月的消息。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经过他们与孩子父母沟通,两人答应本月底一块来到胶州接走孩子。
“孩子父母终于肯来接孩子了,我们也了却了一块‘心病\’。”昨天,胶州市铺集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多次和流浪男童俊俊的父母沟通,目前远在东营的他们已经答应,在将工作处理完后本月底来派出所接走孩子。“虽然孩子是未婚非法生育,但鉴于这个家庭的特殊性,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我们将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为孩子落上户口。”民警说。
昨天,对于孩子一事,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颖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孩子父母作为孩子法定抚养人,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尽管孩子的父母将孩子交给了孩子姥爷抚养,但孩子姥爷不是孩子法定抚养人,所以孩子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轻微的当事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造成孩子死亡或严重受伤的,还将从重处罚。在此起事件中,孩子可在亲戚的协助下,向当地法院起诉申请被父母抚养权利。如情节严重,当地公安机关还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牟成梓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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