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近日,胶州市出台了《百强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办法》,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扶持百强工业企业。
据悉,胶州市按照综合指标评出百强企业后,将其优先纳入该市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享受直通服务,优先列入企业品牌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上市、管理培训等计划,优先享受胶州市品牌培育、产学研合作、国内外参展、两化融合、校企合作等资金补助和扶持,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争取上级各类扶持资金。同时,百强工业企业还享受减免多项费用的优惠,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新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当年度投资过1亿元(含1亿元)的,经财政审计核准后,免收本市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百强企业增资扩产或新建项目优先安排为胶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百强企业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青岛市(或胶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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