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踊跃监督机动车违法违规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的已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
2、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机动车。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状况下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举报范围;(不包括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
3、上路行驶没有环检合格标志的本地机动车;
4、上路行驶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本地黄标车;
5、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
6、对交易报废汽车零部件、交易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或利用报废汽车零部件拼装车的;
7、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修报废汽车、擅自利用报废车零部件修理汽车,进行虚假维修骗取环保合格标志的行为。
二、受理条件
1、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须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和相关信息。举报影像资料拍摄的应是在3天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或发送邮件日)发生的行为(照片不退回)。
2、拍摄的照片,需能清晰显示出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例:汽车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车辆类型(大客车、货车等)、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举报公交车冒黑烟的还需提供被举报公交车的线路号。
3、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的方式。我局将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4、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无法识别、举报图片中被举报的主体影像不清晰、相关信息不全或信息不一致以及重复举报的为无效信息,不予受理,不回复。
三、受理方式
1、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只受理来信、来访和电子邮件举报,不受理电话等其他方式的举报;
2、信函请邮寄至胶州市环保局,信封背面注明“有奖举报”;
3、电子邮件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发至举报黑烟车专用邮箱jzhycjb@126.com。
四、奖励
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如下:(一)举报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奖励。
(二)多人对同一车辆的举报,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奖励。
(三)违法车辆信息由胶州市环保局网站定期(每月一次)对外公布。公布后,由胶州市环保局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胶州市环保局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活动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实施,公告解释权归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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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