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 即墨新闻 胶州新闻 平度新闻 莱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青岛市 > 胶州新闻 > 正文

严惩网络违法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关于违法违规利用网络反映问题,散布不良信息、谣言等行为的有关处理规定及典型案例摘编

来源:金胶州 2014-11-17 02:52   https://www.yybnet.net/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论坛的开放、微博微信的兴起,有人违法违规利用网络反映问题、散布不良信息、谣言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其中,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诬陷、诽谤,也有针对某些问题和事件的捏造。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败坏个人名誉,更损害了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形象,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也不应是法治盲区。对于那些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网络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摘编了部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意在使大家了解相关规定,认清网络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扼制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更期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戒,传播公信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做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推动者,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摘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和规定。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司法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八条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摘编

■1、胶州市李哥庄镇大屯一村村民况某为企图达到个人目的在网上发布他人不雅照片被判刑案

况某因与本村支部书记况某某有矛盾,为企图达到个人目的,将况某某的不雅照片配以文字说明在网上进行发帖,该帖发出后,引起多个网站转帖,点击量巨大。2013年5月21日,况某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胶州市网民李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案

2014年3月初,云南昆明市火车站发生了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暴力恐怖案件。我市一青年李某(19岁)闲暇时,为了吸引其朋友注意,增加点击率,在其QQ空间、QQ微博捏造事实散播新疆人要来胶州杀人的谣言,描绘的有声有色,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网民的围观,很快便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市公安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胶州市某局工作人员管某某非法使用谍照设备非法偷录并在网上发布偷录视频等违法行为被判刑案

管某某因对同事吕某不满,非法购买谍照设备安装在吕某办公桌上方的天花板上,之后又将偷录的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同时管某某还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2013年7月8日,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4、浙江省缙云县党员潘伊伊假冒组织部名义在网上散布换届谣言被行政拘留案

潘伊伊因为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一些情况不满,在缙云论坛上以“县委组织部”名义注册,虚构“该村党支部选举情况”及“县里工作组已经对该乡副乡长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等内容,对网上发表的名为《这样的操纵,合理吗》的帖子进行跟帖,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发布一篇公告,误导网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干扰了换届选举秩序。潘伊伊因散布谣言、扰乱换届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被该县纪委立案处理。

■5、湖北省房县某乡镇林业站副站长龚某复制网帖捏造“最牛局长”被行政拘留案

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龚某对互联网上“安徽省岳西县林业局局长陈相初贪污腐败证据曝光”的帖文进行复制、粘贴,然后略作改动,捏造成“最牛局长—湖北省房县林业局局长贪污腐败”一文,并先后多次以不同网名在网上发布。之后,该帖被多个网站、论坛转载,相关帖文被网民转载50余次,点击总量达9400人次,对受害人的人身、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龚某的行为构成诽谤,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6、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袁某诽谤他人被党内严重警告案

袁某因妻子工作调动问题,对县委某领导有意见,于是多次在人民网发布没有证据的言论,诽谤市、县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龙川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诽谤他人被党内严重警告案

熊某因没有被推荐为统计局副局长考察人选,而对局长温某和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产生怨恨。随后多次在区政府公众网发帖、通过电话或短信散布谣言,诽谤李某品德败坏、与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意图使区委组织部启动调查,阻止李某被提拔。梅江区纪委给予熊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委组织部免去其行政职务。

■8、江西省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诽谤他人被免职案

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李某组织其亲属多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诬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被免去于都县委书记职务。

■9、云南省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李瀛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案

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的传闻通过境外人士编造成文发布在境外某网站,该网帖在国内被原文转载,造成极坏影响。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撤销其电视台频道总监职务。

■10、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他人被“双开”案

梁瑞强因工作分工、人事调整等原因与区委书记马亮照产生矛盾,指使高明区个体商人梁某某收集有关马亮照的负面消息和情况,由高明区教育局办公室干部林某某根据梁某某提供的内容,寄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举报信,并在互联网发布了有关内容,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禅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受贿罪判处梁瑞强有期徒刑四年;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梁瑞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新闻推荐

聚焦交通整治违法开启远光灯纳入夜间交通违法整治版碧

...

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严惩网络违法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关于违法违规利用网络反映问题,散布不良信息、谣言等行为的有关处理规定及典型案例摘编)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