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堤防王随霞/文 赵雅楠/摄
2014年11月25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在水库工程现场,专家们深刻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改革以前,尽管全市所有水库都配备了一名村级管护员,且财政每年补助2000元,但由于经费较少,大部分管护员仅在下雨时观测上报水库蓄水情况,平时并未真正履行管护职责,致使水库垃圾成堆、杂草丛生,泄洪受阻。改革后,原有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被彻底打破,镇政府成立专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垃圾不见了,杂草清理了,堵塞的溢洪道疏通了,水库旧貌换新颜,不仅使水库效益得以充分发挥,还改变了水库周边环境。群众对此赞不绝口。
破解“重建轻管”难题
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水利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近年,我市被同时列为“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及“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治水兴水行动,实施了防洪除涝、开辟水源、节水灌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修建及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水利工程建设,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增强区域防洪能力、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夯实了水利设施基础,为支撑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导致大批经过千辛万苦兴建起来的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不仅造成国家投资的浪费,难以发挥工程应有效益,而且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快推进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明确核心任务
全力打好改革攻坚战
2014年3月,青岛市水利局召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对此,我市高度重视,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改革事宜,同时,由市水利局组建专门班子,负责改革具体工作,以“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为落脚点,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财政、水利、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有力推动了实施方案印发、改革经费落实、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出台等工作的开展。水利局主要领导多次在局务会议上调度工作进展,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抓,并积极与财政、试点镇等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现场解决改革难题,确保了改革进度和质量。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胶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奖惩分明、科学公正的改革考核机制。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改革试点。2014年4-6月,技术人员组织各镇(街道)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工作,并与2011年底水利普查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认真收集2011年底水利普查以来新增水利工程的方案批复和完工验收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工程有据可查。对存在概念模糊的泵站和涵闸工程,逐类进行了明确界定,避免重复登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工程数量多、工程类别全、重视程度高”的原则,选取了洋河镇、铺集镇作为改革试点镇,试点镇确立规范、合理,试点改革工作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试点示范作用。
探讨工程管护模式,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模式选择决定改革成效。受固有传统和思想的束缚,改革初期,我市试点镇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仍沿用原有的村委会成员顺带管理、兼顾管理的模式。经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改革未见明显成效。改革后期,两个试点镇均打破原有管理模式,成立了专门的管护队伍,全面负责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任务,确保改革真改、改出成效、不做表面文章。通过试点改革,我市圆满完成2个试点镇辖区内共150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使用权界定归属工作,并在各镇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形成史料。试点镇所有工程均颁发了管理使用权证,载明了工程功能、管理保护范围、权利义务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建立了管理使用权证登记台账,组织签订了运行管理合同。
落实经费,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为克服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缺位的问题,我市设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罚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工程管护实效进行补助。每年还将根据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年行业或市场相关定额标准对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调整核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以保证小型水利工程正常养护。
建章立制 确保改革成效持续长远
为巩固改革成果,规范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胶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日常巡查及维修养护内容、管护人员选聘、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审批、管护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监督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办法》对各级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出,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属镇(街道)负责,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明确了管护具体要求。小(1)型水库、重点小(2)水库、塘坝及河道堤防等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程,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汛期每天1次,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每天至少2次。每次巡查均要作出详细的巡查记录。
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管理。为提高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办法》特别指出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由水利、财政联合批复后实施,工程完工验收后才能拨付维修养护经费。
明确了考核验收的约束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考核为优良等次的,全额发放养护经费;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按一定比例核减养护经费。对弄虚作假套取养护资金,工作责任心差,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去年的改革试点工作,我市成功探索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模式,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破解小型水利发展瓶颈找到了“金钥匙”,也为后续改革工作提供了丰富经验。今年,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届时,全市663项小型水利工程将实现从“无人管、无钱管”到“建得起、管得好、保安全、长受益”的华丽转变,焕发出水利事业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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