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胶州市国家税务局和胶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联合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认工作,对胶州市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有税种、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管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进行判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根据90多项指标采取扣分制,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含)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A级纳税人,采取主动公开名单、放宽发票管理、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服务。对于B级纳税人实施正常管理。对于C级纳税人从严管理。对于D级纳税人采取加强审核评估、限制发票领用、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惩戒措施。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信用评价实行常态化管理,每月初汇总上月纳税人扣分情况,并通过邮件、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纳税人推送扣分信息。每年4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认和信息发布工作,相关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厅、手机客户端、短信等形式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评级结果及扣分明细。
若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证据材料,按照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出复评的书面申请。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地址:
胶州市泉州路8号
联系方式:87292225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地址:
胶州市兰州东路283号
联系方式:87207018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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