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实现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参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工时记录对象
在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
二、工时记录载体
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统一发放的《注册志愿者证》
三、工时记录认定
建立由会员单位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加入的“微信群”和“QQ群”,作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工时记录、监督的平台。
1.志愿服务活动工时认定有效时间范围是从活动集合出发计算,到活动结束为止,即在活动集合出发前和活动结束两次上传“微信群”和“QQ群”的集体合影照片时间差。
2.对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足1个小时的,在确保活动达到既定目标、取得实际效果的前提下,按1个小时计算。超过1个小时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3.负责组织策划志愿服务活动及在活动中免费提供车辆的志愿者,由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工时记录;
4.其他应记录认定工时的情形,由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工时记录确认
1.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为参加活动志愿者在《注册志愿者证》上进行工时登记,并签字确认,每月在组织内进行公示,同时每季度将《注册志愿者证》报送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审核确认并记录。
2.个人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由服务对象(或相关服务单位)在《注册志愿者证》上给予记录工时并签字确认,志愿者每月将《注册志愿者证》报送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审核认定并记录。
五、工时记录监督
1.对申请确认记录的工时,在审核确认前,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
2.进行核实后,工时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微信群及QQ群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工时记录。
3.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时登记确认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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