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09号
青岛凯润生猪屠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7月29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109号),要求你公司缴纳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12号
贾金亭:
我局于2015年8月13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128号),要求你缴纳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共计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11号
胶州市市政工程处: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92号),要求你处缴纳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处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处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处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07号
青岛欣宇希假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7月29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106号),要求你公司缴纳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13号
薛金苹(橡胶轮胎加工点):
我局于2015年8月5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103号),要求你缴纳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共计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胶环催字[2016]第015号
李忠民(胶州市李忠民屠宰厂):
我局于2015年7月29日向你作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环罚字[2015]第104号),要求你缴纳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共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胶州市环保局法制科(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
电话:0532—82289268
联系人:袁秋盾修艳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2日
新闻推荐
公告叶乃鹃:经查实,你在胶州市李哥庄镇周家村建设经营的发制品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