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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 助您启航圆梦 ——我市最新扶持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下)

来源:金胶州 2016-03-17 11:16   https://www.yybnet.net/

编者按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大众创业”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出台与青岛市补贴标准“看齐”的最新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三期予以详细解读,本报予以刊发。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补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办法】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家政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养老看护服务、病人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所服务家庭成员出具的证明;在社区大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托老中心、干洗店等便民服务场所从事钟点劳务、保洁服务的,应提供服务场所出具的工作证明;从事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的,需提供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或其他证明;早、夜市经营服务的,需提供街道(镇)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从事新闻、文学撰稿、摄影、歌手、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等项目的,需提供以此获得劳动报酬的证明;从事修鞋、理发、缝纫、家电维修、手表维修等服务项目的,需提供摊位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86

七、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

2.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3.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兼营家庭服务业务的机构,其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应为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和对家庭服务业务进行管理的人员。

★【补贴标准和期限】

1.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办法】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86

八、创业培训

★【报名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驻胶院校毕业学年大中专毕业生、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大中专毕业生;

3.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4.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

★【所需材料】

1.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58987085

九、就业技能培训

★【报名范围】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

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所需材料】

报名材料。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和下列证件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58987085

十、在胶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

★【申领范围】

1.国内毕业研究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胶州市签订就业协议就业,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具有本市户籍,且接收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留学回国研究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胶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月份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57

十一、胶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

胶州生源应届统招全日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胶州生源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申领,逾期不补。

★【所需材料】

1.高等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3.技工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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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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