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专场招聘会现场火爆编者按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大众创业”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出台与青岛市补贴标准“看齐”的最新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三期予以详细解读,本报予以刊发。
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范围】
自2013年9月27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须为营业执照注册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创业时间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间为准且未申请过小额担保贷款(二次贷款除外)。
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贷款期限及贴息】
首次及二次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贷款资格。小额担保贷款采取申请人每月还本息的方式。符合贴息条件的,每半年提报银行利息清单等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贴息。
★【反担保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
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区域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
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需1人担保;在15万元以上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夫妻之间不能担保。
★【所需材料】
填写《胶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
3.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4.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5.反担保证明;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4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首页、索引、卡片),其他证件需复印清楚、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领程序】
申请人通过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经办银行的现场核贷、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审查,签订《反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后,可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18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和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申领办法】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
3.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8220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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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