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
任命:
赵燕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丽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纪光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洋河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汤龙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胶西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泮晓朋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管清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赵燕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胶西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丽萍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洋河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纪光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汤龙江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泮晓朋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管清娟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胶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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