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慈善基金募捐渠道,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市慈善总会搭建企业、个人(家庭)奉献爱心,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平台,慈善冠名基金以捐赠者救助项目名称命名。
一、企业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冠名基金,每冠名100万元,只需在市慈善总会实际捐赠2.5万元;个人(家庭)按实际捐赠金额冠名。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冠名基金进行管理。
二、冠名基金的使用按照“谁冠名、谁支配”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慈善分会捐赠者的意愿,由捐赠者自行确定救助对象,主要用于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赈灾、资助慈善公益项目等方面。
三、企业、个人(家庭)的实际冠名捐赠金额,由市慈善总会出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捐赠者纳税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热线:82206073;
捐赠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西楼(慈善总会办公室)1017室。
胶州市慈善总会
二O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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