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教体局获悉,2016年大学生生源地引用助学贷款受理将于8月1日开始,9月21日结束。就助学贷款有关办理问题,笔者采访了市教体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2016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受理时间从8月1日开始,到9月12日结束,节假日除外。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面向哪类学生?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助学贷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问:首次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首次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去市教体局426房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带着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等材料前来办理。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共同借款人一般是指学生的父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
再次申请贷款即在校生进行续贷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问:如不能按时履行“借款合同”,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这一点特别要注意,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友情提示:
贷款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地点:胶州市教育体育局426房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咨询电话:18866202201。更多相关资料可在胶州市教体局网站右上方“通知公告”或胶州政务网右上方“便民提示”里查询。 (李常春 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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