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29日讯 明令禁止地铁车厢内发广告等四大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列车司机应经过5000公里驾驶里程培训,细化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职责……2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6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立法和管理经验,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对运营安全监管、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评估周期、从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禁止四类影响运营安全行为
三线换乘轨道交通线网的形成促使客运量逐步攀升,当前青岛市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达45.8万人次,最高日客流为67.5万人次。随着客运量的攀升,轨道交通周边环境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除《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结合外地的立法经验和青岛市地铁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实例,《办法》分别从地铁出入口派发广告、高架线桥下空间私搭乱建、通风亭周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做了补充和细化。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四大类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在出入口、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宣传品等物品;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私搭乱建违法建(构)筑物,存放、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司机应经过5000公里培训
随着青岛市地铁线路的开通,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数量快速增长,加强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办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上岗资格、行为规范、应急队伍建设等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应当经过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进行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检员应当具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掌握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安全检查和防恐防爆设施、设备,在履行进站安全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记者 孙启孟)
背景
青岛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171公里
自2015年12月以来,地铁3号线、2号线、11号线和13号线接连通车,为青岛市实施空间发展战略注入了澎湃的发展动力。目前,在主城区,南北走向的地铁3号线与东西走向的2号线实现互联换乘;在东部,11号线拉近了崂山、即墨等区域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在西部,13号线又成为连接新区东西部城区的一条交通大动脉,4条线路运营里程达到171公里。运营里程的增长给市民带来便利,运营安全管理压力也随之不断增大。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履行运营安全职责需要依法明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运营安全规定,需要通过规章予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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