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一次车祸中受伤,经过治疗后与肇事者达成“一次性”赔偿的协议,可是10个月后又查出其他伤情,住院治疗花费了2500元,找到肇事车主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昨日,李沧市民刘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有关部门进行了伤情鉴定,但是责任还难以明确,不知是否可以继续向肇事车主索要赔偿。
事故10个月后添“新伤”
刘先生介绍说,去年的一天晚上,他沿着升平路东向西步行横过马路,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他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他在医院治疗了8天后出院,共花掉医药费3500元。
刘先生入院时曾与肇事车主李某签订一份和解协议,约定李某赔偿他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000元,以后再出现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刘先生自负。然而没想到的是10个月后,刘先生感到右肩右上肢麻木,颈部不适,遂到青岛骨伤医院就诊治疗,经医生查体,刘先生患有既往高血压症史、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间盘突出症,遂住院治疗16天,花费3000元。
对于鉴定结果双方僵持
刘先生认为自己出现后期症状均是由于车祸所致,又找到李某,要求其承担后期诊察病症的一切治疗费用,而李某认为,事故发生后伤者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其他的伤害,并且双发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他也进行了赔付,事情隔了这么久,又查出新病症根本与事故无关,他不可能进行赔付。
双方争执不下,刘先生向鉴定部门提出了申请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刘先生颈和腰椎间盘突出属于自身原已存在的疾病,与本次外伤无因果关系,但人为右肩部、胸部触痛,右肢体各部皮肤擦伤,青紫,这说明有明显的外伤史。鉴定做出之后,双方均对鉴定结论的有效性不服,事情一直僵持不下。
按照比例分担费用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徐雯律师分析,李某违章驾驶车辆,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刘先生合理的经济损失,李先生应予赔偿。对于刘先生后期发生的病症,首先不否认有部分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送医并未有及时性的临床病症反应,而是在事故发生后逐渐表现出来。本案比较难于在鉴定中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区分病症的致病诱因,在此情况下,鉴定结论是属于专家证人证言,依据该鉴定结论,刘先生后期诊察出病症花费应当有李先生与刘先生按照比例分担。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在鉴定期内申请复鉴,并到法院起诉。
记者 吴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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