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您认购的由我公司承建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地一城”商铺,现我公司根据我们之间的认购协议第五条之约定通知您前来补齐全部使用权认购金额及签订正式“香江地一城”商铺经营使用合同书。
时间:自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7日
地点:香江地一城接待中心 青岛开发区武当山路2号长江购物广场东侧注意事项:
1、请您携带我公司与您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及交款收据,在上述时间地点办理补齐全部使用权认购金额及签订正式使用权认购协议。
2、如您未在上述时间地点办理补齐全部使用权认购金额及签订正式使用权认购协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承担。青岛天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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