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18日专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张建强和杨一民分别被判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铁岭中院审理查明:
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2006年,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丁哲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的职务便利,受王珀指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王珀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个人得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铁岭中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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