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青岛全面推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青岛市按照“谁排放,谁交费;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拆除工程或新建工程实施单位,将需要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并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给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将建筑废弃物(渣土等)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
(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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