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顾上期点评:
第9期公布的案例,是掉头车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其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依法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直行车辆驾驶人不承担责任。所以,“一毛”的观点是错误的,“一嘴”的观点较正确。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参与交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掉头来实现交通目的,但一定要在掉头前认真观察路况与过往车辆情况,在允许掉头和确保自身与他人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同时要严格遵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杜绝在设置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点评律师: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宋百海)
<<<当事方观点
“一毛”和“一嘴”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读者朋友们,您认为谁有理?欢迎来稿,说说您的观点。对观点正确的读者,将定期公布获奖者手机号码,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2012年12月26日,甲方驾驶鲁L*****号牌皮卡车在青岛路与泰安路口北侧由北向南倒车时,与沿青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乙方驾驶的鲁L*****号牌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均无其他违法行为。
(供稿/张文忠 孙建有 绘图/陈帆)
过程回放>>>
来稿邮箱:rzjjdfj@163.com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 匡立强)为大力宣传推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政策和产业环境,加快引进国内高端、紧缺人才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创业发展,经省人社厅批准,青岛市人才中心承办、山...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