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凯 王忠友 通讯员 丁国军
纵无刀光剑影,仍显英雄本色,作为经济安全的忠实捍卫者,他们面对花样翻新、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利剑出鞘,奋战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为打击经济犯罪、造福人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最安心的服务。这支队伍就是东昌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打击经济犯罪战果丰硕
2008年以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和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信息导侦、主动进攻、打治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对突出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3.01”、“3.15”、“权健自然保健”“太平洋官方直购网络传销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件。把全区打传工作推向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其中“3.01”专案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3.15特大传销案”被山东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力开展了以侦破“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重点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打击效能显著提升。2008年以来,大队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59起,破案317起,破案率为88%,刑事拘留379人,逮捕238人,移送起诉402人,抓获逃犯267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6亿余元。
防控经济犯罪扎实有效
通过经侦工作向基层派出所、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三个延伸”工作建设、构建大经侦格局,进机关,送犯罪警示;进企业、送预防措施;进社区,送法律知识。先后获取各类经济犯罪情报信息240余条,协助全区100余家重点企业建立资料保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案件预警、知识产权保护、采购管理、营销网络管理机制,有效防范经济犯罪案件50余起,为企业节省经营成本和挽回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着力建立了向企业通报制度。通过编印《经侦周讯》和网上预警,每月向企业领导人通报经济犯罪情况,介绍预防经济犯罪的好做法,督导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重要岗位人员的责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建立向社会公众警示提醒制度。对多发性、苗头性、行业性的经济犯罪动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群众通报,提醒做好自我防范。通过落实走访、预警等警企共建各项制度,开辟侦办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和“预警风险提示”等服务举措,先后走访了300余家企业,向企业印发宣传专刊96期,发布预警提示36期,开展以案说法教育12场(次),侦办涉企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公司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防范意识和水平,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被当地公司企业誉为“企业的保护神”,被各级党委、政府誉为“服务经济建设的排头兵”。
付出总有回报,当查破案件后看到群众的笑脸时,民警们总是倍感欣慰。2008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公安经侦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他们用实际行动书写了“铁肩担道义,经侦铸警魂”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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