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赵莎莎通讯员李豪刘波)近日,泰安一名导游员刘某某在导游证没经过年审的情况下依然带团游青岛,被青岛旅游部门查出。由于其限期内未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泰安、青岛旅游部门的调查核实,决定将其导游证扣留并全行业通报。
据了解,导游刘某某于今年7月25日在青岛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持未年审导游证带团,被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查出,并限其在8月15日前,到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接受处理,结果至今未到监察支队接受处理。经查,刘某某导游证已经五年未参加年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应扣除其导游证分值10分。
“被青岛旅游局执法人员查到后,该导游声称先把客人送进景区再来接受处理,却趁机离开,致使青岛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原处空等1个多小时,已经构成欺骗检查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泰安市导游员的对外形象。”市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应扣除导游证分值8分,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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