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进入市场的“驰名商标”商品可继续销售 渠青 摄特约记者 张鑫
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标识也被明确禁止用在商品包装上或广告宣传、展览上。目前新规已经实施快半个月了,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违规现象?5月12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驰名商标”屡见不鲜
5月12日上午,记者在我市多家大型超市看到,许多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并未下架。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的酒水专柜,“张裕白兰地”“华东庄园葡萄酒”“青岛啤酒”等品牌酒水,商标的显著位置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仔细查看商品的外包装可以发现,这些商品大多是2012年、2013年生产的。
在超市的调料区货架上,“长寿花金胚玉米油”“老干妈辣椒酱”“紫林陈醋”等商品的“中国驰名商标”标识也非常明显,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也均为5月1日前。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贴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大多为酒水、食品。“我们接到上级通知,说5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5月1日之后生产的、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我们将不会接收,也不会向消费者出售。”超市工作人员刘栋说。
■“著名商标”悄然登场
采访中,一些市民也表达了自己对“驰名商标”的看法。市民邱志远说,以前选购商品时比较青睐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但通过新实施的《商标法》了解到,“驰名商标”和商品的质量以及厂商的信誉并没有太大关系,以后挑选商品会注重其实用性。“5月1日起开始禁用‘驰名商标\’,通过这一点可以判断商品的日期是不是最新的。”市民段红梅说。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依然摆在超市货架上,一些标有省级“著名商标”的商品也随处可见。一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关于如何处理标有“著名商标”商品的通知。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得知,“著名商标”一般是由省级工商部门(包括部分市级工商局)认定,由地方性法规来规范,一般情况下,“著名商标”在其所在的省(市)有较高的知名度。而新修订的《商标法》并没有对“著名商标”的使用进行约束。
■加强监管“驰名商标”
记者注意到,也有一些商品包装出现了新变化。例如青援牌中老年钙奶饼干,2月份以前的包装上均标注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生产日期为4月的饼干,包装则不再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超市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厂家已对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包装进行了更换。
对于“驰名商标”的使用,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据工作人员介绍,《商标法》要求“驰名商标”字样不准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并不是要求该类商品立即下架。“5月1日前投入市场的商品允许继续销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查企业、生产者在商业活动、广告中标注‘驰名商标\’的行为,市民如果发现5月1日以后流入市场的商品标有‘驰名商标\’,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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