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聊城中院官方微博消息,7月4日,该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泽忠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泽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泽忠在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作安排、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其胞妹张爱霞收受或者索取山东用友政务软件公司等18个单位和刘崇珂、杨同军等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701.7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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