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其中,菏泽二季度PM2.5、PM10浓度均大幅改善,共获得304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名列全省第二位。
山东省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其中PM2.5所占比重为60%,PM10所占比重为15%。
据了解,二季度全省共安排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7市中,共有12个市得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得到补偿最多的是德州,309万元,最少的是日照,19.5万元。青岛、烟台、临沂、枣庄、莱芜5市则需要向省财政交纳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上交最多的是烟台,为156万元,最少的是莱芜,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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