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袁一军)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情况日前公布,淄博市获生态补偿资金86万元,在全省17市中列第9位。
此次获生态补偿资金前三名分别是德州(309万元)、菏泽(304万元)、聊城(260万元)。有5个市不仅未获得补偿资金,还要向省里缴钱,4个市分别是:烟台(-156万元)、临沂(-139万元)青岛(-79.5万元)、枣庄(-37万元)、莱芜(-2万元)。
获得多少生态补偿资金,是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而定的。据了解,淄博市收到资金后,将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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