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1月16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意见》规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青岛市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还强调,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改委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市发改委统筹协调积分落户工作,负责下达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并监督检查。市人社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市人社局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排名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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